6月3日,浏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召开。会议决定,自6月4日起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药物线全部停工,所有生产企业自6月6日开始全面停产。停产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此后将根据企业类别逐个进行验收复工,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复工。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包括花炮在内的所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必须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推动安全发展。会议决定,自6月4日起,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药物线全部停工,所有生产企业自6月6日开始全面停产。
停工期间,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照企业设计图纸,严查改变工房和私搭乱建工房现象;严查超范围、超规格生产和违规包装、冒牌包装及产品违规加装隔板现象;加强企业培训,强化警示教育,严格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审批;建立和完善厂内药物配送、产品试制试放及机械维修拆除管理等制度;加强无药生产、办公等区域安全管等。发现存在以上隐患未落实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准复工。停产期间,花炮成品可以运输销售。

浏安办发〔2016〕20号
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汲取“5•17”爆炸事故教训切实
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为深刻汲取荷花出口烟花厂“5.17”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4日起,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全面停产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面停产整顿
自2016年6月4日零时起,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生产企业,下同)除组装上药之外的所有危险等级为1.1级的生产线全部停止生产;
2016年6月6日零时起,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有工序(含无药工序)全部停止生产。企业停产后,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
二、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一)排查内容
1.是否按照设计图纸使用工房,是否存在改变工房用途行为;
2.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工房或废旧工房未拆除现象;
3.涉及使用药物的机械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4.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规格生产,是否存在违规包装产品,是否生产冒牌产品,是否存在产品违规加装隔板(泡沫板或其他材料)行为;
5.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情况;
6.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应用情况;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8.无药生产区、生活办公区等无药区域是否使用(存放)引线、药物或其他危险品,是否存放烟花爆竹成品,是否从事有药工序作业。
(二)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设计使用工房。一是严禁在低危险等级工房从事高危险等级工序作业;二是严禁在无药工房从事有药工序生产或储存、滞留药物(如在筒子库从事组盆串引作业,在泥头库从事打内筒泥底作业等)。
2.拆除私搭乱建或废旧工房。对照图纸,凡设计中没有的工房、工棚,必须拆除。拆除时,要先行清理工房的药物和其他有药成品、半成品,对地面、墙体、屋面全面清洗,采取湿法拆除;要做到拆除彻底,将墙体推平,建筑垃圾拖走并进行安全处理。
3.涉及使用药物的机械其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涉药机械安装和工房设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严格准入和规范管理,其基本要求要按照《组合烟花生产企业组盆串引、筑内筒泥底(含插引、安笛音筒)、内筒蘸药工序厂房设置及机械使用局部整改指导意见》(附件1)执行。
4.坚决杜绝超许可范围生产和生产超规格产品。一是严禁违规加装隔板(泡沫板或其他材料);二是严禁生产超规格产品;三是严禁高危险等级产品标注为低等级包装和进行假冒品牌包装。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一律由安监站予以封存,移交质监部门处理;对用于加装隔板的泡沫板或其他材料进行清理销毁。
5.强化安全培训工作。一是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企业三级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企业在开工前应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二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入厂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未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工序作业;三是企业各生产线管理人员(包括无药生产线)、技术人员、运输工人、需要进入1.1级生产线的勤杂工人,都必须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或特种作业资格。
6.企业“三库四防”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一是防护屏障、防火带、消防水、防雷防静电设施到位有效;二是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佩戴符合要求;三是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按要求维修维护到位;四是运输道路要平整或硬化;五是排水系统要保持畅通;六是有药工(库)房边坡确保稳定,防潮、防漏、防山体滑坡等安全措施到位等。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到位。一是22项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二是要完善建立无药区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无药区域安全责任人,严禁在无药区域存放药物(含亮珠、药柱等)、引火线、有药半成品、成品等,严禁在无药区域从事有药工序作业,并制定处罚措施;三是要完善制订产品试制试放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符合标准要求的试制试放区域,明确试制试放安全监管人员、应急处置措施等;四是要完善制订厂内药物配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配送药物,明确药物配送监管人员、配送时间、配送路线以及药物暂时或长期存放的工(库)房,不得在非存放药物的工(库)房存放药物等;五是建立完善涉药机械清洗、维护、拆除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人),严禁违章操作。
8.加强无药生产区、生活办公区等无药区域的安全管理。严禁在无药生产区、生活办公区等无药区域存放、使用药物、引线或其他有药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危险品。
三、严格企业复产要求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全面停产整顿,并按照上述排查内容和整治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乡镇(街道)安监站,同时申请核查验收(见附件2)。
(二)乡镇核查。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整治要求,并依先一类企业(自6月10日起)、再二类企业(自6月15日起)、后三类企业(自6月20日起)顺序进行核查验收,要求乡镇(街道)安监站长逐厂把关,对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的企业,批准复工生产(见附件2、附件3),要求各乡镇(街道)自6月10日起逐日将批准复工情况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电话:83813027,QQ:476341994);对在验收中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复工生产,并加强督促、指导。
(三)市级督查。市安委办组织领导带队,对乡镇(街道)按不少于其辖区企业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照上述8个方面的整治要求,对任何一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立案查处。对抽查合格率低于80%的乡镇(街道)要求推倒重来,重新组织辖区内企业排查整治,重新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