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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关于G20峰会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作者:Admin 日期:2016-07-26 点击: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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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G20峰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防止因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G20峰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现就G20峰会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时限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10日,全区禁止烟花爆 竹 批 发、零售经营活动。

二、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限

(一)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主城区:东至新城路,南至晨晖路(南二路),西至风情大道、湘湖路、西山隧道、小白线(老萧金线),北至建设四路(含市北区块),以及湘湖风景区建成区。

2.钱江世纪城。

3.其它区域: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其它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以下区域在8月24日-9月6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瓜沥镇、南阳街道、靖江街道、新街街道、宁围街道、红山农场。

三、有关要求

(一)安监、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城管、住建、教育等部门和各镇街(场)、平台应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在禁放区域及时限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及时限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区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83862626,区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82721156,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