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荐外省进浙销 售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名单的函
浙烟安协函〔2017〕1号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我省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及时淘汰信誉不佳的生产供货单位,适度增加进浙销售生产企业,经省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今年仍可增加部分外省生产企业进浙销售。条件是外省进浙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3家(含3家)以上会员单位联合推荐,报理事会研究批准。请各会员单位根据经营需要,抓紧推荐一家外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表)。填表后,于3月15日前将此表与推荐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传真或快递至协会秘书处。
传真0571-87986535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协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