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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始了!钦州市政府发布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方案

作者:Admin 日期:2017-07-18 点击: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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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州市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实施方案》,率先启动广西烟花爆竹产业关闭退出工作。

 

关闭退出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依法推进、规划先行、严格许可、政策引导、有序退出”的基本思路,本着“一地一策,一厂一案”的原则,通过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发展,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落后企业,积极引导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自愿退出。

 

“十三五”期间,鼓励支持灵山县、钦北区实施整县(区)退出,浦北县坚决关闭退出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的生产企业,促进企业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生产,到“十三五”期末保留生产烟花爆竹企业控制在6家以内,保留企业的条件要求为:自2018年起,现有每家企业每年在本厂区内生产经营所上交税收不低于500万元(凡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所增加的税收一律不计算在内),并且符合“五化”“三库”“四防”建设要求。“十四五”期间,鼓励引导剩余6家以下企业关闭退出,实现全市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目标。

 

“十三五”期间推进关闭退出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

 

二、全面动员部署(2017年6月)。

 

三、联合执法推动(2017年6月)。

 

四、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2017年7月至8月)。

 

五、组织实施退出(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

 

1. 针对每家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一企一策”退出关闭或转产实施工作方案。

 

2. 对已签订自愿退出关闭书面协议的,公示退出关闭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 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

 

4. 指导企业拆除相应厂房、生产设备设施。

 

5. 完成企业清算,申请注销相关证照。

 

六、组织验收审查、核定和兑现奖补(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

 

 

五种情形一律关闭退出

 

1、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退出机制。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企业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关闭退出。

 

2、建立事故企业退出机制。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发生1起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含2起)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关闭退出。

 

3、建立安全条件不达标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规范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撤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闭退出。

 

4、建立不符合发展规划建设退出机制。凡厂(工)区不符合现有或“十三五”规划期间城乡建设规划(包括县区规划或辖区乡镇规划、公路建设规划等)、土地规划、水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一律予以关闭退出。

 

5、实行市、县区产业规划退出机制。不符合市、县区现有的产业结构规划的,一律予以关闭退出。

 

 

建立主动退出激励补偿机制

 

建立自愿退出补偿机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自愿申请退出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偿奖励。

 

1、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持有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主动向当地县区人民政府书面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且在提出申请后至正式退出前没有发生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企业规模、年产值、年上缴税收、企业退出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剩余的有效期等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奖补金额,并由县区人民政府先行发放给企业。

 

2、奖补资金安排和扶持政策:

 

(1)申请自治区财政按照奖补资金60%比例进行奖补(自治区财政对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市财政对灵山县、浦北县按照奖补资金10%的比例进行奖补(市财政对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3万元),市财政对钦北区按照奖补资金15%的比例进行奖补(市财政对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余由县区统筹解决。

 

3、对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期限申请办理延期换证的情形,由于受政策实施的影响,企业因停止审批而不能延期换证且主动申请退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对其在2016年10月17日前已经实际投入的安全整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补。对不符合规定期限申请办理延期换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无论其是否投入整改资金,均不予奖补。

 

4、属于依法关闭的企业,不予奖补。

 

5、对主动退出或转行的企业,给予土地转换、转产项目、招商引资、资金补助、工人安置等方面的适度扶持政策,具体措施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制定。

 

 


  

全文阅读《实施方案》: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钦州市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进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的要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创新,是推动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近年来,随着社会大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逐渐淡化,以及出于控制环境污染和安全等考虑,国家出台的安全与环保政策尤其是国务院2016年底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烟花爆竹消费作出了很多限制,大中城市禁放区域不断扩大,压缩了烟花爆竹产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市场需求大幅减少。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明确要求各地要科学制定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和产业转型升级,严格烟花爆竹行业准入条件,合理控制生产企业数量,促进烟花爆竹生产集约化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决淘汰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无保障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规范的安全质量标准、有效的政策引导,力争推动尽可能多的设区市、县(市、区)整体退出烟花爆竹行业。推进我市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要求,顺应新形势实现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推进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是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市烟花爆竹产业散而小,企业品牌意识不强,缺少对品牌的经营与管理,靠价格竞争而不是靠质量、品牌效应开拓市场,我市烟花爆竹产业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效益不高,对全市经济贡献也十分有限。2016年,全市烟花爆竹产业完成工业产值49.7亿元,税收收入5273.5万元,仅占规上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的3.3%、0.4%。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关税壁垒已大大弱化,但是烟花爆竹进口国不断更新修订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燃放以至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环节设置障碍,限制烟花爆竹产品进口。而且,其他烟花爆竹主产区的快速发展构成较大的竞争压力,物流运输通道越来越窄,造成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展面临严竣挑战。因此,推进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是企业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转型发展的需要。

  (三)推进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是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

  我市气候高温炎热,大部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导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近年来平均每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起以上,烟花爆竹产业牵制了我市相当多的安全监管力量。同时,石化产业已成为我市支柱产业,安全监管压力与日俱增,石化安全监管力量急需进一步加强。推进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既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又可以整合我市现有安全监管力量,积极应对石化产业快速发展而与日俱增的安全风险,为确保我市石化产业安全发展,打造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提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根据“依法推进、规划先行、严格许可、政策引导、有序退出”的基本思路,本着“一地一策,一厂一案”的原则,通过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发展,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落后企业,积极引导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自愿退出。“十三五”期间,鼓励支持灵山县、钦北区实施整县(区)退出,浦北县坚决关闭退出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的生产企业,促进企业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生产,到“十三五”期末保留生产烟花爆竹企业控制在6家以内,保留企业的条件要求为:自2018年起,现有每家企业每年在本厂区内生产经营所上交税收不低于500万元(凡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所增加的税收一律不计算在内),并且符合“五化”“三库”“四防”建设要求。“十四五”期间,鼓励引导剩余6家以下企业关闭退出,实现全市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目标。

  三、“十三五”期间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推进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

  (二)全面动员部署(2017年6月)

  召开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动员会,通过主流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同时,结合实际,利用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平台,有针对性地密集宣传,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掌握关闭退出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

  (三)联合执法推动(2017年6月)

  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制定执法方案,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覆盖专项执法行动。

  (四)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2017年7月至8月)

  组织全面摸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有序平稳”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企业自愿申报关闭退出。

  (五)组织实施退出(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

  1. 针对每家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一企一策”退出关闭或转产实施工作方案。

  2. 对已签订自愿退出关闭书面协议的,公示退出关闭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 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

  4. 指导企业拆除相应厂房、生产设备设施。

  5. 完成企业清算,申请注销相关证照。

  (六)组织验收审查、核定和兑现奖补(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

  按照“县区实施、市验收、自治区抽查”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自治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且经自治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和抽查合格的,兑现自治区、市级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政策性强,退出、关闭利益涉及的群体特定,容易造成社会稳定方面的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烟花爆竹产业退出工作。

  1. 成立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市工信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及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市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分管领导兼任,负责烟花爆竹产业退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2.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关停退出,加强执法检查,兑现落实奖补政策,妥善安置失业人员,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烟花爆竹产业退出任务。

  3.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政策尺度,严格退出、关闭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建立逐步依法关闭退出机制

  1. 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退出机制。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企业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关闭退出。

  2. 建立事故企业退出机制。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发生1起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含2起)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关闭退出。

  3. 建立安全条件不达标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规范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撤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闭退出。

  4. 建立不符合发展规划建设退出机制。凡厂(工)区不符合现有或“十三五”规划期间城乡建设规划(包括县区规划或辖区乡镇规划、公路建设规划等)、土地规划、水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一律予以关闭退出。

  5. 实行市、县区产业规划退出机制。不符合市、县区现有的产业结构规划的,一律予以关闭退出。

  6. 建立自愿退出补偿机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自愿申请退出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偿奖励。

  (三)建立主动退出激励补偿机制

  1.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持有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主动向当地县区人民政府书面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且在提出申请后至正式退出前没有发生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企业规模、年产值、年上缴税收、企业退出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剩余的有效期等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奖补金额,并由县区人民政府先行发放给企业。

  2. 奖补资金安排和扶持政策:

  (1)申请自治区财政按照奖补资金60%比例进行奖补(自治区财政对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市财政对灵山县、浦北县按照奖补资金10%的比例进行奖补(市财政对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3万元),市财政对钦北区按照奖补资金15%的比例进行奖补(市财政对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余由县区统筹解决。

  3. 对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期限申请办理延期换证的情形,由于受政策实施的影响,企业因停止审批而不能延期换证且主动申请退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对其在2016年10月17日前已经实际投入的安全整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补。对不符合规定期限申请办理延期换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无论其是否投入整改资金,均不予奖补。

  4. 属于依法关闭的企业,不予奖补。

  5. 对主动退出或转行的企业,给予土地转换、转产项目、招商引资、资金补助、工人安置等方面的适度扶持政策,具体措施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制定。

  (四)建立产业弥补机制

  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持平稳,主要通过大力发展林木加工、电子、休闲旅游、养殖等其他产业弥补减少的产值和税收。

  (五)建立失业人员安置机制

  对于因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失业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就业引导和职业培训等工作,提升工人再就业能力,并积极引导到各个工业园的其他行业继续就业,尽可能创造有利条件引导退出人员重新转产和就业。

  (六)建立矛盾处置机制

  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妥善处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退出、关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1. 统筹安排好本辖区退出企业奖励资金,确保相关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2. 将本次结构调整和转型的工作业务经费列入预算,以保障清理销毁剩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 认真做好有关后续工作。一是按规定做好退出、关闭企业剩余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全面清理、销毁等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处置安全。同时,要坚决避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危险物品被企业、从业人员私藏私放和非法流失社会。二是认真对退出、关闭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创造有利条件引导相关人员转行转岗。三是及时按程序注销退出、关闭企业的有关证照,并将退出、关闭企业的名单向社会公告。四是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材料。

  4.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强对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工作的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实施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认清形势,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七)加大打非力度,确保过渡期生产安全

  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出口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力度,加强退出、关闭企业生产厂区各(库)房的日常跟踪监督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退出、关闭企业的生产厂区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严防非法生产行为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关闭而反弹。